中国法院裁定加密货币不可用于工资支付

中国法院裁定加密货币不得作为工资支付形式,再次确认其法律地位不同于法定货币且不受劳动法保护。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及加密货币支付工资的劳动纠纷中作出了相关裁定。

法官警告:工资支付不得使用加密货币

争议起因于一名技术公司前高级工程师周某声称,其部分约定工资应以加密货币支付。

周某指控雇主未履行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每月支付2.5万元USDT加上2万元人民币银行转账。公司则否认存在任何正式协议,表示未同意以加密货币支付工资。

法院引用了2021年多部门发布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加密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法院重申,根据国家劳动法,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涉及加密货币支付的协议不能凌驾于这些法规之上。

法院认定,员工关于加密货币作为工资支付的一部分协议证据不足,并指出虽然加密货币可以具有价值,但将其作为工资标准违反了公共政策和现行金融法规。

周某提出上诉,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赵俊军重申,用人单位和员工应避免在工资协议中加入加密货币,强调此类安排违反劳动法且缺乏法律保障。

前数字人民币负责人姚前被控受贿

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监管局局长、推动数字货币发展的重要人物姚前,近日因涉加密贿赂被起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姚前涉嫌利用数字货币进行贿赂,并滥用职权谋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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