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允许持牌平台与集团海外平台共享挂盘册 放宽散户可交易币种
news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今日(3日)发布两份通函,《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共享流动性的通函》及《有关扩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产品及服务的通函》。阐述对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VASP)整合其与集团海外平台“共享挂盘册“的监管要求及风险管理标准。此举旨在提升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机制,并与国际市场接轨。
虚拟资产交易具有跨境特性,香港市场流动性相对分散。根据 ASPIRe 路线图的“Access“支柱,证监会允许持牌平台与集团海外平台共享挂盘册,实现跨平台撮合与交易执行,以提升市场效率及全球流通性
主要监管要求
合资格的海外平台与客户
海外平台须在具备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资格的司法管辖区持牌营运;
当地监管应与 FATF 建议及 IOSCO《加密及数字资产市场政策建议》大致一致。
交易与结算风险管理
共享挂盘册须有明确的操作规则,涵盖预缴、交易执行、结算、违约处理等环节;
所有交易仅限已全额预缴、且资产托管于指定保管人的指令;
平台须确保交易公平有序,并提供平等数据访问;
必须落实「货银两讫」(DVP)结算机制,降低未交割风险;
每日与海外平台至少结算一次,并进行日内结算监控,以控制未结算风险上限。
客户补偿与保险
平台须在港设立信托形式的储备基金,用于弥补结算失败导致的客户损失;
储备规模不得低于未结算交易上限;
需购买保险或设立补偿机制,覆盖盗窃、欺诈或挪用造成的资产损失。
市场监察与合规
平台须与海外平台联合实施统一的市场监察机制,实时监测跨境交易;
指定专责人员监管监察计划并定期评估其有效性;
须能即时向证监会提交交易数据、客户指令及监察记录。
风险披露与客户保护
向客户清晰说明跨境结算风险、潜在利益冲突及补偿范围;
零售投资者仅在充分知情并主动同意后,方可参与共享挂盘册交易;
平台须经证监会书面批准方可操作共享挂盘册,并受特定牌照条件约束。
持牌稳定币可直接向散户发售
《有关扩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产品及服务的通函》中,证监会宣布扩大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SP)可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类型,目标是推动本地数字资产生态系统的多元与稳健发展。通函落实 ASPIRe 路线图“产品”支柱,涵盖三项核心更新。
一是放宽代币纳入规则,取消向专业投资者发售代币(包括稳定币)需具备 12 个月往绩纪录的要求;持牌稳定币发行人发行的稳定币可直接向散户发售。
二是允许平台分销代币化证券及与数字资产相关的投资产品,并可为客户在托管人处开立信托账户,持有相关产品。
三是开放托管范围,准许平台经关联实体为未在平台上市的数字资产提供托管服务,但须符合《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中的安全、风控与反洗钱要求。证监会强调,平台仍须履行尽职审查、充分披露风险,并在申请修改牌照条件前完成相应的风险评估与技术验证。这些调整将为香港虚拟资产市场引入更多创新型产品,同时维持监管透明与投资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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